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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级违纪处理

1、班主任为班级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预防、制止、纠正、处理违纪行为是班主任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的班主任的主要职责之一。

2、班级应建立以学生自主管理为主的常规管理体制与机制,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做好本班的日常考勤、行为规范、遵规守纪等情况的记录。

3、班主任发现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照《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方案》,如实计入班级个人量化档案中,作为学生德育量化打分的依据。

4、对于违纪行为较多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教育,与家长沟通,做好教育工作。

5、对于严重违纪或数次教育不改的学生上报德育处,根据相关规定,德育处给予纪律处理。

第二条:  课堂违纪---课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对一般违纪应立即予以制止和教育,并填写违纪单。如发生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德育处进行处理。

第三条:宿舍违纪----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制止违纪行为,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条:学生在校门口的违纪---保安为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制止违纪行为,对于严重违纪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德育处。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任何地方的违纪行为---现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一般违纪行为(校内骑车、未带胸卡、迟到等)应立即给予纠正和制止,并进行教育,填写违纪单交回德育处,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打架、吸烟、不尊重教师等),现场教职工要及时进行制止,同时,立即通知德育处进行处理。

第六条:放学期间在校园内及其校园周边的违纪---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制止违纪行为,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立即通知年级纪律组长、德育处主任到场,严重违纪行为要填写严重违纪处理表,处理签字后第一时间移交年级纪律组组长,年级纪律组组长应了解情况将后续程序办理完毕。

第七条:需移交有关部门的违纪处理办法

    1、涉及违反治安处罚法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如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和校外人员伙同作案或作案地点在校外,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德育处调查清楚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导致严重人生伤害或触犯刑律的事件,学校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尽快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待公安部门处理意见下达后,学校视情况对学生作出相应处理。

   3、涉及人生伤害的事件,班主任要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班主任不在校而在校不能离开的,由德育处或值班领导派人护送,班主任在安排好工作后尽快赶往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德育处应立即展开调查,掌握事件发生经过,确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研究决定。当事学生双方对医疗费等事宜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德育处组织双方协调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九条:纪律处分的程序

1、年级纪律员受理违纪事件后,应向违纪记录管理员领取违纪学生处理表,并让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过程。

2、违纪记录专管员应核查违纪学生违纪记录并如实填写。

3、年级纪律管理员在学生违纪事件调查前,应与相关班主任、老师、学生进行沟通,调查取证,整理材料,根据违纪行为后所有违纪记录,依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4、提出处理建议后,交予违纪记录专管员,记录专管员按照程序办理。

5、违纪记录专管员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班主任在违纪单上签字。

6、班主任在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并按要求记录好违纪学生管理和表现情况,按时交回德育处。

7、根据处理结果如需叫家长,班主任因立即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好相关工作。

    8、对学生处分后,德育处组织学生大会宣读并通报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9、根据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德育处确定对学生的教育措施。班主任按要求填写违纪学生跟踪记录册,并及时告知联生教师和家长。

10、年级纪律组长要按时查阅违纪学生跟踪记录册,形成德育处、班主任、联生教师、法律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共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机制。

第十条:相关规定

    1、受到处分的学生及家长应服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并与学校一起做好相关教育工作,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德育处批准后,可根据情况撤销原处分。

   2、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是二个月到半年。

   3、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是六个月。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是一年。

   5、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考察期结束后未能撤销者,处分结果计入学籍档案,并扣发毕业证。

    第十一条:处理时限

    1、一般违纪事件应即时处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原则上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并公布;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公示。

    2、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处理完毕的,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职责分工

    1、德育处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职能部门。德育处、班主任应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决定由年级纪律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副主任、主任批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由年级纪律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副主任、主任批准,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行政会或者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具体要求

1、所有参与纪律管理的人员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不得有体罚学生的行为。

3、对按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严禁任何人不作处理、瞒报、不按程序多头上报。

4、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此项制度,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并作出及时处置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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