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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方责任险“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15-09-24    发布处室:办公室    浏览:1037

    

通过一天接触保险公司人员和参加教育局校方责任险工作会议,对校方责任险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校方责任险作为维护学校利益的一种措施,学校必须参加,但实施过程艰辛、效果难以保障:

1、由于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不能重复报销,而所有医疗单据均在家长手中,家长往往维护自身权益先进行意外保险的报销,对于学校而言,即便最后可以拿到医疗凭证的复印件,最终校方责任险赔付的金额已所剩无几。

2、目前校方责任险的赔付,均以校方负有过失责任而赔付,对于存在无过失责任的往往不予受理。这样对于没有过错责任的学校,为了办理校方责任险赔付工作,就要承担莫名的过错责任。

3、对事故的认定,不论是民事调解还是法院判决,还是新兴的调解鉴定机构,学校维权难于登天。

4、不同保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担,在处理事故赔偿过程中确实存在互相推诿、互相拆台的现象,导致赔付过程艰难。

二、个人对学校应对医疗纠纷的想法:

1、学校在不认定自身完全过错的情况下,拒绝资金垫付。这是”法大于情“的结果,否则垫付的资金将有去无回。

2、只有在确保相应的原始医疗票据确实可以拿到学校手里时,学校方可垫付相应的资金,这样校方责任险所需的医疗票据就得到了保障。

3、建议校方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投保于同一家保险公司,虽然利益归属不同,但可以直接杜绝不同保险公司在办理程序上的矛盾和拖延;

4、对于意外情况的措施建议:送医急救——通知家属——前期谈判(涉及学校垫付时必须将票据保障作为前提)【紧急情况时可适当支付】——先医治后谈判——保证所需票据方可支付约定资金

三、加强措施尽可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事后追责已为时已晚,日常安全职责的落实和考核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损失远远大于处罚

2、安全教育要真正起到提高意识、加强防范和应急能力的作用

编辑:钱开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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