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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发布时间:2014-11-07 发布处室:办公室 浏览:1393
众所周知,法律课的教学理论性强,枯燥乏味,单凭教师的讲解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果课堂中能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加以施教,提供一些生动、逼真、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正面、反面案例,既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了感性认识。这样的教学远比枯燥的说教来得更直接。另外,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学生可以大胆交流,有较大的自由和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在一种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容易产生学习兴趣。
案例教学法既可以让学生进行主动学习,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也有助于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让学生感悟道理,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敬畏法律,感受法律的威严。
编辑: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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